摘要
职位数量: 10
招聘人数: 25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26
工作地点: 惠州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中办发[2019]2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23年惠阳区事业单位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采取考试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及岗位
(一)安置对象:2021年招募在我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已向用人单位提交留用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安置岗位:事业单位岗位25个,分别为支教10个,支医5个,支农(水利)10个,详见附件1。
二、安置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程序
此次安置采取考试择优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检→选岗→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按照服务类别进行报名,支教、支医人员分别限报教育、医疗卫生岗位,支农、水利限报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街岗位。
2.报名地点:区图书馆四楼区乡村振兴人才驿站。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材料目录表》《2023年惠阳区事业单位考试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各1份(A4纸双面打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各1份、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2张;
(3)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服务考核鉴定表》《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1份;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支医、支教岗位提供);
(5)同意留用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5.报名注意事项
(1)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认真阅读安置公告,按照服务类别进行报考。全程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2)不得选择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均为公告之日止。
(二)资格审核。区人社局将对考生报名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直接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拟安置人员按各自报名岗位参加笔试。
2.考试科目:支教为教育综合能力测试;支医为医疗卫生综合能力测试;支农(水利)为综合能力测试。
3.总成绩:笔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加试规定:如因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导致聘用人数超出限额的,则组织同分考生进行二次笔试,直至聘用人数在限额内。
(四)体检。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五)选岗。
1.支农(水利)岗位: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镇街事业单位岗位,根据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顺序录取前10名。按照名次依次选岗(分数相同一并入围的,通过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如原服务单位有岗位供选择的,必须选择原服务单位;如原服务单位无岗位或已被选择,可从剩余岗位中择岗。
2.支教岗位: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顺序录取前10名,留用原服务单位。
3.支医岗位: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顺序取前5名,由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统筹调配至基层卫生院。
4.选岗过程全程录像,选岗结果由考生签名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六)考察。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全面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用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薪酬待遇及试用期。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精神,对今明两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二)约定服务期。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受聘之日起须服务满3年,3年内不允许调动和借调;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
(三)约定取得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时限。支医类岗位未取得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三年),人事档案转递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期间,薪酬待遇参照我区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四)递补。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聘用的,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区“三支一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纪检监督。考试择优安置工作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2-3768936。
(六)考务咨询。
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752-3363717;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惠阳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惠阳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1.附件1:2023年惠阳区事业单位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表.xlsx
2.附件2:2023年惠阳区事业单位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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