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5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8-23
工作地点: 内蒙古
公告详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内蒙古博物院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博物院是国家一级博物馆,是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体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展厅面积1.5万平方米,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国家4A级景区。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详见《内蒙古博物院2023年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从事文博工作的意愿;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7日(不含)至2005年8月17日(含)期间出生的;
(6)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8月17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http://exam.nmcyrl.com/。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9:00—8月23日17:00;资格初审截至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17:00。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00—12: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16: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提供近三年内由正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净身高测量报告。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3年8月17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招聘单位将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收费。
5.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需由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0:00—9月2日9: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笔试满分100分,采用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方向为历史文化、文物、博物馆教育等相关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9月2日上午9:00—11:00;《专业水平测试》。
3.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2.5分。
7.笔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得分+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科目为《讲解技能测试》,内容包括给定稿件朗读、专业讲解、策划方案表述、个人才艺展示。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通知详见报名网站。
3.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4.面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5.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报考岗位(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期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要求
1.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
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8429、0471-6968139、0471-6285406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8435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2576559、0471-2576561、0471-4599538分机号1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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