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3
招聘人数: 6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2-31
工作地点: 金华
公告详情
金华市中心医院普通外科是浙江省第四批省市共建重点学科、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浙江省临床重点专科,也是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及普通外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2023年入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因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工作人员(使用金华市中心医院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专业问题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解释。
5.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见下表:
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年龄 |
专业 |
其他要求 |
专职学术带头人 |
1 |
博士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 |
45周岁及以下 |
医学类、药学类、生物学类 |
①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③需全职入院。 |
专科骨干博士 |
3 |
博士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类、药学类、生物学类 |
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须为第一作者),中科院分区在2区及以上 |
专职科研人员 |
2 |
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 |
医学类、药学类、生物学类 |
①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425);②发表过SCI论文。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6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邮编:321000)。
网上报名:应聘者发送报名所须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yjtrszp@163.com
3.报名所须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再通知进行考试。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试为业务考核和面试,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业务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以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业务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业务能力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业务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jhzxyy.cn)、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舞弊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监督指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556050(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纪检监察室)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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