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面向全国引进15名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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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数量:   15

招聘人数:   15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0-20

工作地点:   广州

公告详情

为加快推进我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国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一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

计划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15名。

二、引进对象

增城区引进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对象主要分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紧缺人才。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国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品德、能力、业绩、综合素养得到业内认可;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或我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引进单位岗位需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③现已获聘医疗卫生类正高级职称;

④现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三甲医院或知名大学附属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担任学科带头人。或现在国家、省部级公共卫生机构、知名医学研究机构工作,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作出卓越成绩的。

(2)近5年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或省级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③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④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30分,其中须有1篇不低于10分)。

⑤获得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荣誉称号。

2、高端人才。

(1)基本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

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③现已获聘医疗卫生类正高级职称;

④现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国内三甲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所在学科(专科)在国内或省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或现在地级市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知名医学研究机构工作,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作出显著成绩的。

(2)近5年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五名完成人,或省级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和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副省级市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前两名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③担任地级市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④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20分,其中须有1篇不低于7分)。

⑤获聘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

⑥获得省级医疗卫生人才荣誉称号。

3、骨干人才。

(1)基本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50周岁;

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③现已获聘三甲医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④现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国内三甲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近5年取得较大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地市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五名完成人,或省级和副省级市科技奖励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③担任区县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④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10分,其中须有1篇不低于5分)。

⑤获聘三甲医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

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人才荣誉称号。

4、紧缺人才。

(1)基本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现已获聘三甲医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现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国内三甲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急诊、重症医学、神经外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中医、影像、介入、麻醉、病理等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区县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

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人才荣誉称号。

经专家组研究确认为紧缺专业的人才。

四、引进岗位

(一)引进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泌尿外科、神经外科甲乳外科、精神心理科、麻醉科高层次人才各1名,共5名(附件1);

(二)引进广州市增城区中医医院中医内科、耳鼻喉科、甲乳外科、老年病医学科高层次人才各1名,共4名(附件1);

(三)引进广州市妇儿中心增城院区儿童免疫与风湿科、儿内科、儿外科高层次人才各1名,共3名(附件1);

(四)引进广州市增城区中心医院物理治疗师、泌尿外科、眼科高层次人才各1名,共3名(附件1)。

五、引进的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网上发布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

(二)接受报名。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公告要求接受个人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送件清单》(附件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项目材料、论文材料、单位级别等级情况证明、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41。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三)资格审核。对报名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核合格方可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环节。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及聘后管理全过程。

(四)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组织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引进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综合资格审核、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等情况,由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获得专家组七分之四或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候选人,视为通过综合评定。

(六)研究确定。区卫生健康局对候选人进行研究,经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七)体检。组织拟引进对象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

(八)考察。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工作实绩等。

(九)公示和聘用。拟引进对象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人才引进的各环节中,出现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十)本公告引进条件中涉及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

六、奖励和优惠政策

(一)安家补贴奖励:

1、领军人才。自完成聘用手续起,给予税后5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2、高端人才。自完成聘用手续起,给予税后3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3、骨干人才。自完成聘用手续起,给予税后2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4、紧缺人才。自完成聘用手续起,给予税后1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二)免租入住人才住房:

1、领军人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增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聘期内免租入住最高300平方米人才住房。

2、高端人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增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聘期内免租入住最高150平方米人才住房。

3、骨干人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增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聘期内免租入住最高100平方米人才住房。

4、紧缺人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增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聘期内免租入住最高85平方米人才住房。

(三)子女入学支持: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优惠政策可享受时期为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支持优惠政策享受期内,参照市、区有关政策文件,给予入学支持。市、区没有相关政策的,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给予入学支持。

(四)科研补贴奖励:

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增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名义,以负责人身份成功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按项目资助资金1:1给予区级配套资金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负责人身份成功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按项目资助资金1:0.5给予区级配套资金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科技部等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科技厅等项目。

(五)名医工作室奖励: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国家级名医、省级名医、地级市级名医,或者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被评为国家级名医、省级名医、地级市级名医,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在增城区设立名医工作室的,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名医工作室经费。

(六)工作成效奖励:

1、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带领的增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实验室获得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5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300万元奖励;获得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100万元奖励。

2、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新技术或新项目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100万元的奖励;填补了广东省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50万元的奖励;填补了广州市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30万元的奖励;填补了增城区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10万元的奖励。

3、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研发新技术或新项目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1000万元的奖励。

4、工作成效奖励总额的40%可用于团队人员奖励。团队人员奖励中,最高50%可用于团队负责人奖励,剩余的用于团队其他人员奖励。工作成效奖励总额的60%可用于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团队发展等方面。

(七)其他政策优惠: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其子女,愿来增城落户、就业的,按落户、就业有关政策,优先协调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予以协助解决。

2、引进单位应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务工作给予人力、物力、经费上的支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出国研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3、对引进医疗卫生领域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服务满5年的,分别按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广州市增城区中医医院、广州市增城区中心医院纳入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广州市妇儿中心增城院区按有关规定分别纳入广医系统、市妇幼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

七、管理和考核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或以上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的前5年内,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管理。引进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双方协商签订考核任务书,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任务、聘期总目标及年度分目标等。

(二)引进单位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和聘期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和不胜任两项,年度目标考核和聘期目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公告由引进单位制定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健康局确认。

(三)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的依据。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不再认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消其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年度目标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年度发放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学费资助(如选择该项)和个人贡献奖励;年度目标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不再享受当年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学费资助(如选择该项)和个人贡献奖励。首次5年聘期内两次年度目标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不再认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用人单位。如在引进单位工作不足5年调离的,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并按50%的比例追缴其已享受的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学费资助(如选择该项)和个人贡献奖励;因工作需要在增城区内流动,经区政府同意的,可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

(五)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学费资助(如选择该项)和个人贡献奖励,并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在聘期内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涉嫌违法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并追缴其已享受的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学费资助(如选择该项)和个人贡献奖励。

(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奖励享受期间必须在增城区服务。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人事部门020-32855106。

(二)监督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监察部门020-32855107。

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送件清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4: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zcq/qbm/content/post_6859607.html)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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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c.gov.cn/jg/qzfbm/qwsjkj/tzgg/content/post_9233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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