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47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0-13
工作地点: 湖南
公告详情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资兴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我市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4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调(聘)工作人员47名。具体选调(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资兴市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应在资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档)次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7年10月3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调(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选调(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选调(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调(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0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3年10月31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3年10月31日,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1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调动(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聘)程序
公开选调(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调(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2023年资兴市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单位或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岗位要求的年龄、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5.选调(聘)计划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报名人数低于1:3的,核减选调(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聘)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10月16日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取消选调(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10月16日17:00前(工作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10月17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详情见《岗位信息表》,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按选调(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选调(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聘)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选调(聘)计划。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调(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调动(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调(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⑴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⑵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调(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选调(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动(聘用)人选并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调动(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调(聘)单位、选调(聘)岗位、拟调动(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调动(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属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调动(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调动(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调(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调动(聘用)相关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呈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相关手续。本次选调(聘)人员在选调(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调(聘)公告及各选调(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调(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调(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聘)计划空缺,按照公开选调(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调动、聘用。
五、监督与纪律
公开选调(聘)工作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市纪委监察委驻组织部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 0735-3280728。
六、业务咨询
选调(聘)程序由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0735-3323215)、资兴市人社局(0735-3326358)负责解释;选调(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选调(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3年资兴市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资兴市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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