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5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1-02
工作地点: 广东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对象及岗位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垃圾分类中心面向全区公开遴选5名事业干部,具体遴选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惠阳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
3.正股级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5.35周岁以下;
6.具有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遴选范围: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但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5.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6.区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及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用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二楼组织人事股(惠阳区淡水街道南门东街2-1)、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二楼办公室(惠阳区淡水街道石园东街14号)。
4.报名提交材料:
(1)《惠阳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完成后,除《惠阳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人员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需留原件外,其他材料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区人社局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惠阳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频道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三)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遴选条件进行报考。
2.此次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专业目录代码详见附件4)
3.年龄、职称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4.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相关事项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基本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频道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频道上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区人社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材料中提供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按遴选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频道上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拟遴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征得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递补规定。因遴选人员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导致遴选岗位出现空缺的,区人社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二)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考务咨询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0752-3357693,区市容环卫事务中心:0752-3353235,区人社局事业股:0752-376831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九、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752-3768936。
十、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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