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7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2-11
工作地点: 江西
公告详情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地质调查勘查院地质环境监测所(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成立于2021年10月,由原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和原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两家单位组建而成,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所现有在编人员689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计642人,含正高级工程师27人,高级工程师166人,工程师308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入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是一支多学科、高学历、专业化的技术人才队伍。现有区域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质钻探、遥感地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等14项甲级资质,获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及总承包证书及众多乙级证书,是同行业内资质水平较高的单位。我所确定了地下水调查监测与污染防治、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综合地质调查与生态修复、物(化)遥及岩土工程勘察四大发展领域。产业结构布局合理,产业发展健康有序,产业前景光明广阔。
二、招聘岗位、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水文地质岗 | 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1102)、资源勘查工程(081403)、地质工程(081401)、地质学(070901)。 研究生专业:地质学(0709)、土木水利(0859)、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岩土工程(081401)、地质工程(081803、085703)、资源与环境(0857)。 | 本科人员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研究生可放宽到三十五周岁,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的人员可放宽至四十周岁。 |
生态修复岗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环境工程(082502) | 本科人员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研究生可放宽到三十五周岁,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的人员可放宽至四十周岁。 |
勘察岗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土木工程(081001) | 本科人员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研究生可放宽到三十五周岁,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的人员可放宽至四十周岁。 |
招聘咨询电话:0791-88371742
报名电子邮箱:251611503@qq.com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的形式,制成一个压缩包,以报考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命名,发送至邮箱251611503@qq.com。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所需材料为(1)《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5)应聘人员为国(境)外留学生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在接收报名邮件后,所人事教育科在报名时间内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12:00。
复审地点:江西省地质调查勘查院地质环境监测所人事教育科(南昌市昌东大道71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21楼)。
复审提交材料为资格初审时须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天通知考生。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须带身份证到相应候考区域集中,上交通讯工具和物品资料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逾期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我单位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到场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不合格或未到场的情况,则从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由所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我省事业单位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因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产生的空岗,一律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被录用的人员,入职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地环所人事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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