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2-31
工作地点: 四川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考核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岗位及名额:公共管理工作人员1名。
岗位类型:管理岗位。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具体详见《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所需资料进行扫描,按顺序压缩打包(压缩包以“报考人员姓名”命名)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到邮箱njsjyjrsk212@163.com。
3.所需资料:《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习工作期间的主要荣誉及业绩材料。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系出具的在读证明。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
4.初审结果将在2024年1月2日前通过邮箱反馈报考人员。
5.现场考核当天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报考人员需提供线上资格初审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套,不提供原件不予确认通过。如系在编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3)。
(三)考核
考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内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考核总分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等情况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审批及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1.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23751(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65689(市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2107529(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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