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公开招聘92名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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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5-18

工作地点:   宁波

公告详情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过程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对象、岗位、专业等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中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2517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517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7517及以后出生。

(四)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职称和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517(含)。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详见《招聘岗位表》)。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831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517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912023831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831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定)并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六)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39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须于202312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2021届、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视作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报考时须持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1.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2023517(周三)下午200500518(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地点: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为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疫情防控风险,本次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分时段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2.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应从网上下载且填好《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①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其他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作要求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注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http://zwfw.cscse.edu.cn)。

凡在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确认通过者缴纳50元考务费。

3.岗位核减(取消)

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将在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岗位,可向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申请退还报名费(联系电话:0574-88960877)。

4.准考证发放

已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请于2023525(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凭身份证到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日期初定2023527,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后的合格分数低于50分的,按50分划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和面试对象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网上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增加客观题笔试,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及体检相关事宜。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3831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取消聘用资格。

3.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内容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

6.发文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六)递补规定

面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放弃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七)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229278851808088681510)。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

(八)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附件:1.附件:1.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附件:3.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确认时间安排.docx

4.附件:4.公开招聘报名资料整理顺序.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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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h.gov.cn/art/2023/5/8/art_1229106881_4259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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