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2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14
工作地点: 拉萨
公告详情
根据西藏司法警官医院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助工作人员12名。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人数:12名辅助工作人员(其中:男性9名、女性3名);
(二)岗位及职责:司法警官医院辅助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净身高不低于
7.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在职人民警察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西藏籍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6.从事其他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公示等程序实施,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一)报名(现场报名)
1.时间:2023年6月8日-6月14日(不含节假日);
2.地点:西藏司法警官医院大门口(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扎基路10号);
3.流程:应聘者需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证件照1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自身条件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6月15日;
2.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所有应聘材料概不退还。
(三)笔试
1.时间:2023年6月19日;
2.地点:西藏司法警官医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扎基路10号);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题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面试
1.时间:2023年6月21日;
2.地点:西藏司法警官医院(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扎基路10号);
3.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现场抽签,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时间:2023年6月26日;
2.地点:西藏司法警官医院(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扎基路10号);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注意事项: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蓝底1寸证件照2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应着便装参加体检,不得穿制式服装或特殊样式服装,体检前勿食辛辣油腻食品,体检前一天晚20时后不进食水,体检当天不吃早餐、不饮水。
(六)体能测试
1.时间:2023年6月28日;
2.地点:拟定西藏司法警官医院(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扎基路10号),具体地址以后期通知为准;
3.体能测试作为本次招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硬性指标,测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女子
(七)政审
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发放政审表,应聘人员须在7个工作日完成政审,并提交政审表。如政审不合格(含无法获得政审结论),不予聘用。
(八)公示
政审结束后,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
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中出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岗位可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至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管理和待遇
(一)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采取集中封闭培训和随岗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被聘用的,我院与新聘用辅助工作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固定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自行解聘。
(三)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待遇按照《司法警官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辅助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以及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负责解释;
(二)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来电相关信息。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891—6389070(西藏司法警官医院政治处)
监督电话:0891—6387332(西藏司法警官医院执纪监督办公室)
西藏司法警官医院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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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306/t20230605_359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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