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80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18
工作地点: 张掖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80名(医务辅警2人,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男女不限),其中男性70名,女性10名,均为基层派出所治安防控类辅警。主要从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采集基础信息、管理实有人口、管理治安要素、开展巡逻防控、乡村道路交通劝导、勤务辅助、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民乐户籍或民乐生源。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民乐户籍或生源地,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4.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5日以后出生);在政法系统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出具政法系统工作证明)、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验证结果为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口吃、色盲,无重听,无纹身、疤痕(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含4.8),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已就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及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9.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曾因涉黄、涉赌、涉毒及酒(醉)驾被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个人征信不良的;
8.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1:2的,按比例减少招聘计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及他人代报等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共7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民乐县公安局一楼东103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民乐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5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报名费100元;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3)报名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身高、身体外观、语言表达能力、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裸考”方式进行,汉语作答。
1.笔试内容:以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等公安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为主,笔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
3.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有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五)体能测试
1.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试不合格造成空缺,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长跑。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治考察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
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管理;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管理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岗位工作、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4.辅警实习期为半年,薪酬待遇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
五、其他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民乐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民乐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民乐县公安局:0936-5917512
监督电话:
民乐县纪委监委:0936-4421502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6-4416213
中共民乐县公安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936-5917504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乐县公安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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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zwfw.gansu.gov.cn/minle/xwfb/zxgg/art/2023/art_e6338429f42f4a65b7cafc156625b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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