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33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18
工作地点: 江西
公告详情
为顺利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我县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落实到位,根据省、市公车改革有关会议精神,经县公车改革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条件及待遇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工作人员3名(其中:综合室1名,安全机务室1名,财务室1名)。
2、驾驶员30名(其中:公车服务中心15名,综合执法用车平台15名)。
二、招聘条件
1、综合室工作人员1名:要求35周岁(含)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安全机务室工作人员1名:要求35周岁(含)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电子类专业;
财务室工作人员1名:要求35周岁(含)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6年9月底及以前毕业的,且同时取得岗位所需毕业证书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2、大型车驾驶员6名:男性,持A1照,驾驶大客的实际驾龄不得低于8年(含),且在5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20-35周岁(原单位因公车改革解聘及过渡期在平台工作的驾驶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不限学历。
3、中型车驾驶员9名:男性,持A2、B照,驾龄不得低于5年(含),20-35周岁(原单位因公车改革解聘及过渡期在平台工作的驾驶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不限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
4、小型车驾驶员15名:男性,持C1照,驾龄不得低于5年(含),20-35周岁(原单位因公车改革解聘及过渡期在平台工作的驾驶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不限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计算方式:20周岁指1996年5月5日(含)之前出生,35周岁指1980年5月5日(含)之后出生,45周岁指1970年5月5日(含)之后出生。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④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7、户籍在南昌县或有南昌县商品房房产证(本人、夫妻或父母房产证)均可报名。本县财政拨款的公安辅警、交通协警、城管协管员、消防员以及其他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等(2016年4月30日在册)不得报名;被原单位辞退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管理科。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房产证、身份证、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证明、驾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同《报名表》(网上下载)2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
四、考试方式
考试开考比例为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调整再另行公告),考试方式视各岗位报名情况而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驾驶员按驾照等级高低,驾龄长短,学历高低先后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六、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两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南昌县人社局、县机管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不上编),考核期为两个月,考核期满如合格,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九、待遇
(一)综合室、安全机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700元+工龄工资50—2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增至250元止)。
(二)大型车驾驶员(持A1照):每月基本工资1537元+绩效工资1663元(含考核工资、岗位工资、延时补贴、行车补贴、工龄工资等)。
中型车驾驶员(持A2、B照):每月基本工资1537元+绩效工资1463元(含考核工资、岗位工资、延时补贴、行车补贴、工龄工资等)。
小型车驾驶员(持C1照):每月基本工资1537元+绩效工资1263元(含考核工资、岗位工资、延时补贴、行车补贴、工龄工资等)。
(三)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四)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十、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南昌县人社局)。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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