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9-01
工作地点: 天津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拓宽我校用人渠道,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实施的背景下,由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引进全国名校北京十一学校,共同合作创办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计划于2023年9月开学。学校将全面对接北京十一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最新的课程实践成果。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大专(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对象及岗位详见附件:《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校医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27日至2005年8月27日期间);具备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就业观念端正;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本公告及附件《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校医岗位信息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须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学位证。
2.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3.职业资格: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校医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从2023年8月23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北辰教育资源网:http://www.bchedu.cn进行查询。
六、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笔试费用为45元/人,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7日16:00-9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8月27日16:00-9月3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招考部门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14:00-16: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9月7日14:00-2023年9月9日14:00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校医岗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9月14日,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形式、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的具体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后空白处签字);
2.本人身份证(二代)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网查询截图各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相关学历及学位相关材料);
4.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5.其他未尽事宜,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查看资格复审相关通知。
面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于资格复审后在报名网站通知,届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费用为45元/人)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过期将不予办理缴费手续,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发布笔试成绩时告知的资格复审安排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形式、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的具体通知。
(四)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校医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的具体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和考察的,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组织开展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最终人选。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考察由招聘学校组织考察,考察期15天。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察结束后,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凡于报到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分配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所属的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上述招聘事项需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26866513
监督电话:022-26810452
网站技术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本公告由招聘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校医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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