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29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8-30
工作地点: 河南
公告详情
为满足工作需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9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200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5. 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 身体健康;
7.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日。
2. 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到中原万达写字楼A座2639室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3. 报名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简历;
⑤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领取准考证
1.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 领取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法律等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书记员技能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职位与技能考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人员名单。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计算机文字中文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同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为合格。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未按要求参加技能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六)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由考生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按照1:1.2的比例、考察按照1:1的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无公示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2年。
七、待遇
聘用制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参考政府购买岗位待遇标准。
咨询电话:67151772;6715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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