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3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0-27
工作地点: 湖北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育学院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体育学院专任教师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和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招满即止。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在线报名需上传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正反页);
②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③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4-6575256,联系人:郭老师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相关时间点
年龄: 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学历和学位: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历和学位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资格审查阶段,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数低于1:3的比例时,学校研究确定岗位计划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并对外公布。
四、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成绩末位并列均进入面试环节。
在笔试阶段,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数低于1:3的比例时,学校研究确定岗位计划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并对外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面试满分100分。其中:
1.综合素质采用问答的形式进行,占面试成绩的20%;
2.教学能力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占面试成绩的40%;
3.专业能力采用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占面试成绩的40%。
综合面试、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项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单项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个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在前。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被取消拟聘资格和自动放弃资格的,在核定的岗位数内,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新招聘人员应于接到通知20日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已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和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和结果公示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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