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1 10:01
一、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有工作总时限制吗
关于非定时工作制所允许的工作时间范围规定如下:劳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八个小时,而每周的总工作时长应控制在四十四小时以内。请注意,尽管是非定时工作制,但并非意味着工作时间没有任何限制。实际上,此种工时制度旨在应对由于工作性质及岗位职责等因素导致的工作时间无法受到固定时数限制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是否可以拒绝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所面临的加班问题,其有权对超时工作直接予以拒绝。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得拒绝加班:
首先是当自然灾害、事故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使得人们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及国家财产遭受严重威胁,而且这种威胁需得到迅速解决的时刻;
其次,倘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或社会基础设施出现功能性故障,给生产过程乃至公共利益带来重大影响并需要立即修理的状况;
再者,部分单位必须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以便对关键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最后,为了达成国防任务的紧迫要求,或是依据上级指示完成在国家计划之外的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部门及供销企业在旺季期间必须完成采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等具有高度时间压力的任务,在此种情况下,相关岗位人员也应无条件参与加班。
《劳动法》第41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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